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“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、以工作业绩为重点、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。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、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。完善职业资格评价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,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。”规定,目前国家认可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有:职业资格证书,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类。
一、职业资格证书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69条规定“国家确定职业分类,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,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。”
为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,保证鉴定质量,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,人社部于2017年公布了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,2021年12月又颁布了经调整后最新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2021年版)》,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13项,并明确了职业资格名称、实施部门(单位)、资格类别和设定依据。准入类职业资格,所涉职业(工种)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,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。
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、技师(二级)和高级技师(一级)五个等级。